:::

博士班修業

:::

 

博士班修業注意事項  111.8月 修訂 

研究生之選課及研究論文等,除遵照校訂學則等各項規定外,悉依所網頁章程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校方規定。學生有問題或不了解之處可逕問所長。

各年度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請以「myntu」→「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為準

() 課程

1.學分規定

l  108學年度前入學者

博士班一般入學

博士班最低應修畢業學分為28學分(不包括論文)

逕行修讀博士

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最低應修畢業學分為35學分(不包含論文與碩士專題研究)

Ø  必修科目如下:
化學類-高等高分子化學;
物理類(1)-高分子物理I:固態物理、高分子固態物理、高分子物理化學;
生物類-生醫高分子;
專題研究4學分、專題討論上下各1學分為必修,其餘13學分則為選修學分。

l  108學年度()入學者

博士班一般入學
本所博士班最低應修畢業學分為22學分(不包括論文)

逕行修讀博士

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最低應修畢業學分為32學分(不包含論文與碩士專題研究)

Ø  必修科目如下:
化學類-高等高分子化學;
物理類(1)-高分子物理I:固態物理、高分子固態物理、高分子物理化學;
生物類-生醫高分子;
專題研究4學分、專題討論上下各1學分為必修,其
7學分則為選修學分。

2.共同規定

a.研究生之選課應接受指導教授之輔導及同意。
109學年度起試辦,研究生應於每學期網路加退選截止日前,繳交該學期之選課清單,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所辦存查。

b.博士班選讀之課程應為研究所級所開之課程(課號為M,D字開頭者),選修大學部之課程學分不予承認。
博士班學生若有需求可選修U字頭課程,但須填寫學生報告書經指導老師及所長簽名同意後,送回所辦,始同意計算其為畢業學分。
選修課程需與本所研究內容相關,否則不得採計為畢業學分。如認定上有爭議,則填寫學生報告書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後,始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c.博士班學生如重選類似在碩士階段已修之課程時,不應計算於所須學分內,如有例外須由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成績單)

3.抵免

博士班研究生於碩士期間修習及格(七十分/B-以上)之本所開立之必修科目得抵免學分。

4.學術倫理課程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經系、所、學位學程確認修習通過或核准免修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但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學術倫理必修學生使用手冊     學術倫理課實施要點

 

()指導教授之選擇

 

1.

博士班新生(以下簡稱新生)應遵循所方規定選擇指導教授。詳情請參閱本所選擇指導教授辦法

 

()兼任助教之申請


研究生在學期間願兼任助教者,須按所方指定之期間至所辦公室提出申請。博士班學生以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者為優先。 助教之聘任每年由所務會議視教學之需要及該研究生之工作成績,評估是否續聘。兼任助教亦視為本所所提供獎學金之一種。新聘及續聘工作由所務會議決定之。

(
)獎學及獎助金之申請

1.

學生如合乎申領助學金與獎學金者均須於指定時間內向所辦公室人員辦理申請。

2.

校外獎學金之分配,由所長及負責獎學金之教授依據學生之入學考試、資格考試成績並參照其他資料,予以推薦並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決定,如須另辦申請手續則通知該生辦理之。

3.

博士班各種助學金與獎學金之分配,以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之學生為優先考慮對象。


(
)資格考試

依「本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規定詳見
本所網頁>關於本所>章程>高分子科學與工程研究所相關規定(學生事務)第3點
 


(
)論文

 

1.

研究生應儘量利用課餘及寒暑假時間從事研究工作。

2.

研究生從事研究工作時應注意儀器之保養及研究場所之安全與整潔等。工作完畢時應回復原狀,對於貴重儀器及危險品之使用,應事先徵得指導教授之指導與同意。

3.

博士論文之目的為培養學生之研究能力與精神,其內容可理論與實驗並重,研究之結果,須能在SCI登錄之著名學術雜誌發表,發表前須就商於指導教授,並合名發表,不得私自發表。


(
) 校外兼職
本所研究生除兼本所助教或講師外,以不得兼校外職務為原則,如需兼校外職務者,必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校外兼職者不得申領任何獎學或助學金及研究津貼

(
)學位考試    
口試相關文件請至表單下載

1.

博士生於通過資格考試,並修畢應修學分後,俟論文完成,即可於畢業學期依校方規定時間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

為確保本所博士論文之水準,博士候選人在提出申請學位考試前,須發表國際期刊論文 SCI Impact Factor總點數3.0以上(所謂發表則指已發表,已被接受或已獲可能被接受之審查意見之回函),並以此作為其申請博士候選人學位考試之依據。(發表之文章,除指導教授外,該候選人須為第一著作人)。

3.

本所博士班學位考試分兩段舉行,預口試與正式口試需間距至少 6個月,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學生提出書面學生報告書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所長核准。

I.
預口試:由校內教授三~五人組成口試委員會就論文內容舉行初審,方式與正式口試時相同,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申請預口試時須繳交
初審申請表、畢業成績審核表與成績單並檢附發表PAPER影本(已被接受但尚未刊登者亦可,但PAPER要已有期刊樣板形式)至所辦。

預口試結束時應將初審評分表繳回所辦。
II.
正式口試:由校方聘任口試委員五~九人對論文進行口試,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4.

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內容包括:
封面、中英題目、目錄、誌謝、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圖表、索引、緒論、文獻查考、理論、材料與合成方法、實驗裝置與測試方法、結果與討論、結論、符號說明(使用單位以SI國際公制為主)、參考文獻及附錄(包含個人簡介及著作之發表記錄)。

5.

論文之裝訂封面使用淡草綠色。

6.

研究生於學位考試前,應就論文內容自行製備投影片,於口試前向所方商借會議室與視聽器材。口試須貼公告周知。

7.

論文學位考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所內外教授共五~九人組成。

8.

論文格式依「臺大學位論文格式規範」,論文繳交時亦應依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9.

論文依法以公開為原則,您的論文將於國立臺灣大學(紙本論文)及國家圖書館(紙本論文及電子檔),供館內閱覽及獨立設備使用。

如論文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其他依法事由,需延後論文公開時間,須於繳交論文時一併繳交申請書。。


(
)離校手續

1.

研究生於完成資格考試、修畢要求學分,並通過論文口試後,即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取得學位證書。

2.

辦理離校手續,請先至表單下載下載「高分子所離校手續單」並上網填寫GOOGLE表單(應屆畢業生通訊錄)。完成所方離校手續單所載之各項流程後,由所辦蓋章並協助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亮綠燈;其餘離校關卡,請上myNTU「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查詢,全部顯示綠燈以後,方可至研教組領取學位證書。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