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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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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注意事項 111. 8月修訂
研究生之選課及研究論文等,除遵照校訂學則等各項規定外,悉依所網頁章程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校方規定。學生有問題或不了解之處可逕問所長。
各年度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請以「myntu」→「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為準

(
)課程 

 

1.學分規定

l  108學年度入學者
本所碩士班最低應修畢業學分為28學分(不包括論文),其中專題研究3學分、專題討論上下各1學分、高等高分子化學、高分子物理為必修。

l  108學年度()入學者
本所碩士班最低應修畢業學分為25學分(不包括論文),其中專題研究3學分、專題討論上下各1學分、高等高分子化學、高分子物理為必修。

 

Ø  必選修:

高分子物理化學、高分子分析學、高分子加工原理與應用、高分子形態學、高分子物理I:固態物理、高分子固態物理、功能性高分子、生醫高分子等8門需選修3門,共9學分。

 

若同時選修廖文彬老師及童世煌老師的「高分子物理I:固態物理」,學分皆可承認為畢業學分,但一門列為7門選3門之3學分,另一門列為選修3學分。

l  112學年度()入學者
本所碩士班最低應修畢業學分為25學分(不包括論文),其中專題研究3學分、專題討論上下各1學分、高等高分子化學、高分子物理為必修。另必選修高分子專業課程任3(課程識別碼需為549開頭)

 

2.共同規定

a.    研究生之選課應接受指導教授之輔導及同意,自109學年度起試辦,研究生應於每學期初選第二階段結束後五天內,須繳交「課程選修指導教授同意書」,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所辦存查。
課程選修指導教授同意書

b.   選讀之課程應為研究所級所開之課程(課號為U,M,D字開頭者),選修大學部之課程,學分不予承認。選修課程需與本所研究內容相關,否則不得採計為畢業學分。如認定上有爭議,則填寫學生報告書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後,始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3.抵免

碩士班研究生在學士期間修習及格(七十分以上)之本所必選科目,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分得抵免學分,抵免學分以 6學分為限。

4.學術倫理課程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經系、所、學位學程確認修習通過或核准免修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但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學術倫理必修學生使用手冊     學術倫理課程實施要點

 

() 指導教授之選擇

1.

碩士班新生(以下簡稱新生)應遵循所方規定選擇指導教授。詳情請參閱本所選擇指導教授辦法

 

() 獎學金及獎助金之申請

1.

學生如合乎申領助學金與獎學金者均須於指定時間內向所辦公室人員辦理申請。

2.

受領助學金之研究生須確實協助本所負擔研究、教學行政及必要之技術支援等工作,並接受所長及本所教師之督導與評核;原則上每學期至少評核一次,凡評核不及格者,停止助學金之發給。

3.

校外獎學金之分配,由所長及負責獎學金之教授依據學生之入學考試、大學部畢業成績、參與博士班資格考試之成績或研一之成績,予以推薦並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決定,如須另辦申請手續則通知該生辦理之。

 

() 碩士班學生參加博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

依「本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規定詳見
本所網頁>關於本所>章程>高分子科學與工程研究所相關規定(學生事務)第3

() 論文

1.

研究生應儘量利用課餘及寒暑假時間從事研究工作。

2.

研究生從事研究工作時,應注意儀器之保養及研究場所之安全與整潔等。工作完畢時應回復原狀,對於貴重儀器及危險品之使用,應事先徵得指導教授之指導與同意。

3.

碩士論文之目的為培養學生之研究能力與精神,其內容可理論與實驗並重,且須能在學術雜誌發表。發表前應就商於指導教授,並合名發表,不得私自行之。

 

() 校外兼職

本所研究生除兼本所助教或講師外,以不得兼校外職務為原則,如需兼校外職務者,必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校外兼職者不得申領任何獎學或助學金及研究津貼

 

()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口試相關文件請至表單下載

1.

碩士生修畢應修學分後,俟論文完成,即可於畢業學期依校方規定時間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

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內容包括:

封面、中英題目、目錄、誌謝、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圖表、索引、緒論、文獻查考、理論、材料與合成方法、實驗裝置與測試方法、結果與討論、結論、符號說明(使用單位以SI國際公制為主)、參考文獻及附錄(包含個人簡介及著作之發表記錄)。

3.

論文之裝訂依本校規定行之。

4.

研究生於學位考試前,應就論文內容自行製備投影片,於口試前向所方商借會議室與視聽器材。口試須貼公告周知。

5.

論文學位考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所內外教授三~五人組成。

6.

論文格式依「臺大學位論文格式規範」,論文繳交時亦應依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7.

論文依法以公開為原則,您的論文將於國立臺灣大學(紙本論文)及國家圖書館(紙本論文及電子檔),供館內閱覽及獨立設備使用。

 

如論文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其他依法事由,需延後論文公開時間,須於繳交論文時一併繳交申請書。

 

() 離校手續

1.

研究生修畢要求學分,並通過論文口試後,則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取得學位證書。

2.

辦理離校手續,請先至表單下載下載「高分子所離校手續單」並上網填寫GOOGLE表單(應屆畢業生通訊錄)。完成所方離校手續單所載之各項流程後,由所辦蓋章並協助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亮綠燈;其餘離校關卡,請上myNTU網站「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查詢,全部顯示綠燈以後,方可至研教組領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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